关于2015年寒假期间加强干部管理的
紧 急 通 知
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党组织、各党群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经2015年1月27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寒假期间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科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放假,可视情况适当轮休,但必须保证随叫随到。
2.2月4日之前,处级干部不准请假外出。
3.处级干部请假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4.分管院领导在所有分管部门中最多批准2名处级干部请假,且假期不能超过一周,更不能因请假影响工作和责任担当。
5.严禁先斩后奏,严禁事先安排行程后办理请假手续。
6.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相关手续,遵守外事纪律。
7.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私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必须交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报。特别是因私护照、出入境通行证的持有情况和出国(境)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持有情况。
9.处科级干部凡未经批准出国(境)的,先停职,再接受处理。
以上第6、7、8条要求需要长期执行,其他要求限于2015年1月19日至3月6日期间执行。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