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本科高等院校年度目标管理
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附属医院党委、各党群部门:
行政各二级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确保我省本科高等教育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本科高等院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晋政教督办〔2014〕23号),并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对各本科高等院校进行督促考核。
指标体系设14个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降低一个考核档次项目。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999分为良好,60-79.99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为圆满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学院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任务分解,并印发给各单位,请对照考核任务分解逐条认真落实。学院将于12月上旬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治医学院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