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第一党总支第一党支部“五必谈”“五必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打通密切党群、干群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充分调动党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党支部的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五必谈”:即党员、职工出现明显思想波动必谈;党员、职工出现违规违纪必谈;党员、职工岗位调动变动必谈;党员、职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必谈;党员、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批评必谈。
“五必访”:即党员、职工伤病住院必访;党员、职工生活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党员、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访;党员、职工举办婚丧嫁娶必访;党员、职工受到处分处理必访。
一、发现党员、职工有“五必谈”“五必访”情况时,经支委会研究确定访谈对象。
二、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访谈工作责任人。原则上访谈工作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明确1名主持人和1名记录人。如果遇特殊情况无法派2名以上人员时,经支部书记批准,访谈工作可由1人实施,但仍然要做好记录。
三、访谈前负责访谈人员针对访谈事由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列好访谈提纲,防止传递信息错误。访谈人员要以和蔼可亲的态度,温暖体贴的话语,与访谈对象进行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充分体现党组织对访谈对象的关怀和爱护。访谈内容主要是了解访谈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心声诉求,帮助访谈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访谈对象化解矛盾、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轻装前行。
四、访谈记录人要对访谈过程、重要细节、访谈对象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进行记录,并经访谈对象本人确认。
五、访谈工作要实施闭环管理,要做好访谈对象再谈、再访工作,在首次访谈6个月内,至少组织一次再谈、再访。
六、一般情况下,应在确定访谈对象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访谈工作。
七、访谈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支部书记汇报,并做好备案。
机关第一党总支第一党支部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