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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8年新修订《长治医学院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2018-09-20 11:26   审核人:


我校2018年新修订《长治医学院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长治医学院章程》自2015年经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后,我校以《章程》为龙头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初步构建了科学、适用的制度体系,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依章治教进程,指导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合法权益、落实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时代、新阶段,对高校办学治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我校在顺应高等教育新形势、新任务中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体现在办学定位的改变、学校精神的塑造、办学特色的凝练等方面,综合学校目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实际,修订《长治医学院章程》十分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校对《长治医学院章程》进行了修订,严格程序,经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等环节,形成了《长治医学院章程(修订稿)》,呈报山西省教育厅申请核准。山西省教育厅对我校呈报的《章程》(修订稿)经过了教育厅各处室提出意见、专家评审、厅务会研究等程序,于2018年8月27日,正式下发《关于同意长治医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晋教审批2018〕5号)的批复文件,对我校《章程》(修订稿)予以核准。我校根据批复文件要求,及时下发了长医党字〔2018〕73号、长医政字〔2018〕89号《关于印发2018年新修订<长治医学院章程>的通知》,更新了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正式向学校和社会公布。

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章程》核准发布,将推动我校进一步深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掀起依法治校、依章治校的新篇章。

(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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