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简介 | 机构设置 | 岗位职责 | 规章制度 | 办公流程 | 下载中心 | 学习园地 | 主任信箱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2018-08-09 16:51   审核人:

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2018年修订)

 

为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以及省纪委、省高校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级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其他干部参照执行。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校领导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制度调研方案,实事求是、统筹安排调研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二级单位(部门)去调研,协调解决问题。在调研时,校领导要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过场、走形式。调研指导工作时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调研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向校党委、行政写出调研报告。严格执行《长治医学校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制度》。校领导围绕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分管工作,每人每年主持开展1次专题调研,提交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措施建议。学校每月安排不少于2次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校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到基层走访调研不少于6次。

2.精简陪同人员。校党政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陪同的中层干部不超过2人,其他校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1人,实地走访时调研单位安排1名一般工作人员陪同。

3.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围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及建议渠道等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务运行过程中应公开的事项,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解决反映问题。校领导及时处理回复“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的群众意见,采取追踪、督查、回访等措施,直接研究解决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简化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数量。坚持务实高效原则,精简全校性工作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准备不充分的坚决不开。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并报校党委审批。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群团部门)组织召开会议,须经校党委行政审批。会议时间的选择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秩序。全校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5次,超过5次,须报校党委审批。每年确定10个“无会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严格规范组织开展全校节庆活动审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未经上级或校党委批准,校领导一律不得参加各二级单位(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6.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召开全校性工作会议(不含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学期工作会、假期工作会及其他经校党委同意召开的全校重要性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200人,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讨论时间除外)。党政职能部门(包含群团)组织召开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参加,时间不超过1小时。

7.提高会议实效。提出讲短话、开短会,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计讨论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要紧扣主题、紧贴实际,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搞成工作汇报。会议交流一般每次不超过6位同志,每位同志发言不超过8分钟。

8.坚持从简办会。不得在校外召开学校工作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不制作背景板。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按需发放。使用科技楼会议室、临床技能中心报告厅、科学会堂报告厅等场地必须报学校办公室审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预算支出。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严禁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发文数量。加强对发文的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类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学校党委办公室要严格审查把关以学校名义下发的文件。能在校园网公开的文稿,不印发纸质公文。能用上级文件直接传达落实的,不再转发或印发。一般性的通知,不以党委或行政名义发文。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使用学校党委、行政标题信纸印发文稿。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校党委、行政报批。

10.提高文件信息质量。严格行文规则,维护公文严肃性,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牵头起草公文的部门应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并就其适用等提出明确意见,分管校领导要严格审核。增强文稿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涉及全校性的、重要事项的文稿,要提前下发各部门充分征求意见;与学生相关的重要制度,要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严格控制文稿篇幅,做到“短、实、新”。校内各类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四、规范国内差旅、外出考察及出访活动

11.严格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因公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长治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超标准报销交通费。学校财务部门对住宿标准、伙食补助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进行调整后,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从严控制外出学习考察事宜。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要按程序严格审批。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出差天数和出行人数,不安排无关人员同行和分行。

12.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着确实需要、精简节约的原则,科学制定因公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规模,不组织和参加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访问、培训。领导干部出访期间,严格执行出访计划、行程安排及预算。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休闲娱乐等活动。出访任务完成后,要做好总结,推进项目落实,促进成果转化运用,提高出访效益。校领导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按规定提交出访报告。

五、改进新闻报道

13.精简新闻报道。新闻报道要坚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涉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外,校领导的新闻报道一般不放在校报第一版,一般不安排校园广播播报。校园网、校报等校内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院系建设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广大师生的典型事迹,特别是“太行精神”“白求恩精神”“何穆精神”的宣传报道力度。

14.规范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与校领导考察调研活动相关的新闻报道要聚焦工作内容,反映群众关切,淡化个人色彩。校领导到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资料,经校领导审核后,由随行工作人员向新闻机构提供。

15.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党委宣传部加强全校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二级部门开展新闻报道工作。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新闻渠道,提高新闻稿件质量,规范发稿秩序和新闻来源,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影响力和社会效果,提倡标题新闻和图片新闻,控制报道数量、字数、时长和推送频率。

六、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

16.严控公车配备。严格按照车辆配置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配置正厅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不配备轿车以外的越野车等其他车辆。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调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和个人的车辆。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摊派为自己购买车辆。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公务用车使用8年以上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可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安排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17.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各类保留公务用车。一般公务在长治市城区内不派公车。在长治市城区外及省内其他市执行公务时,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按照差旅费用标准予以报销。确需派车的,校领导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其他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外事、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学校保留公车难以保障工作需求时,由办公室租用签约的租赁公司车辆。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存放,工作时间外入库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公车运行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单车单独核算、定期公示制度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提供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18.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规定。公务接待活动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师生迎送,严禁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汇报表演,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公务活动或来访人员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学校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做专题报告或学术讲座,由承办单位和部门申请并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接待。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9.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学校教工食堂接待。用餐安排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利用下属单位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要求下属单位为公务接待支付任何费用。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公务接待高档消费。执行接待对象在长治市的差旅住宿标准。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

20.严格落实报批制度。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由公务接待费用列支,所有公务接待一次一结。实行报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涉及外事活动的接待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21.规范用房管理。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机关各级工作人员配备办公用房。超过规定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及时腾退。领导干部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不得继续占用原办公用房,须在调整岗位文件或退休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交接腾退用房。校领导干部退休后若被学校返聘工作,由返聘院系解决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转让办公用房使用权。

22.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资产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严禁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重复装修,办公家具的更换必须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如需更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23.落实租用住房规定。家在异地的校领导可在校外租用住房,房屋租金和生活设备费用由学校负担,租金标准参照长治地区平均水平确定,水电气暖、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由个人负担。租赁房屋面积参照山西省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超出规定面积的,超出部分的房屋租金由个人承担,若退休或调离后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租赁房屋。

八、 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24.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兼(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任)职。辞去公职或者已退休的党政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报学校党委审批并经校党委向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经批准,领导干部(含退休)在企业的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职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报校党委审批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学校原有的各种待遇。

25.从严规范兼职取酬。严禁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严禁在兼职团体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校园网向社会公开。在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凡经批准后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在职和退休领导干部,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九、厉行勤俭节约

26.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严禁违规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到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住宿就餐费用由本人自行交纳,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各二级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定,办公室要严格审查“三公”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计财处、审计处要加大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2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严禁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纳入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28.严格执行干部福利待遇。校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职工生日、婚育、伤病、亡故、退休或生活遭受困难时,可以依据省总工会规定和厅机关工会慰问制度向在职会员发放慰问品(慰问金),慰问事项及慰问标准不得超过省总工会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十、加强干部自律

29.严守廉洁纪律。严禁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以及银行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电话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30.规范个人言行。领导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任何不当言论;不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邪教等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妨碍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不编织“关系网”、搞“小圈子”,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十一、推动贯彻落实

31.坚持率先垂范。校领导要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核心、看齐紧跟,带头尊崇党章、担当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落实中央、省委、省高校工委决策部署,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全校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2.加强监督检查。校领导和全校各二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抓出实效,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33.严格执纪问责。校纪委、各二级党组织要把执行本实施细则作为学校以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校党委组织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355-3033016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科技楼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