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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5-12-18 17:08   审核人:

 

 

办公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和《长治医学院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凡研究处理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党政联席会由办公室党支部书记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根据议题有关科室同志列席,专人记录;

3.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党政联席会的主要内容为:研究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工作部署,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工作事项,1万元以上预算资金的使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内部人员岗位调整、推荐上报先进模范,研究须上会的其它工作事项;

5.党政联席会议须在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到会须请假,遇研究重大事项,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先行征求意见、态度,由表态人形成书面意见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

6.党政班子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畅所欲言,把问题议深议透,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汇总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一时难以一致时,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会后个别协商,意见趋于一致后再议定;

7.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策,应无条件地贯彻执行,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任意改变或擅自推翻;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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