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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2016-01-06 09:18   审核人:

 

 

长治医学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

1.对于来访,由学校办公室人员接待,并做好来访接待记录,按程序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

2.对来访人数较多、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来访人员情绪比较激动的,要耐心听取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后,按领导的意见认真处理。

3.对于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属有关部门办理的,要按归口办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接待处理。

4.对于群体性来访,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接待、疏导和劝解工作,尽量避免来访人员在机关办公楼楼道或领导办公室聚集。对严重干扰学校办公秩序的紧急情况,由分管领导及时通知安保人员到场参与处理。

5.每次来访接待工作要详细登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台账,对重大或重要的来访事件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

二、来信处理

1.通过邮局寄来的信件或直接送到学校的信件,由学校办公室代收,并按程序办理。

2.直接署名给领导的来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送有关领导,由领导亲自拆封处理。

3.署名给学校办公室的来信,由办公室拆封登记后,送有关校领导批阅。

4.群众来信校领导批示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登记处理,并根据情况填写信访事项转办通知单,责成相关单位(部门)落实。

5.收发人员在送阅信访件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准外传信件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

三、情况反馈

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反馈。

四、接待要求

1.信访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要衣着整齐,举止端正,热情大方,态度诚恳,说话和气,以礼相待,文明用语。

2.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力所能及地答复和解决来访群众提出的事项。对不能当场作出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给上访者作好思想工作,耐心疏导;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问题,要提出建议和程序,并热情帮助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处理。

3.对来信来访人员,首问人不得推诿扯皮,是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件由本部门解决,不是职权范围内的要作好协调和转办接洽及处理,并负责解决过程中的督查、解决后的回访落实,确保来信来访人员初信初访能一次处理到位。

4.对待来信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之前,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5.对来信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和内容,要保守秘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

6.信访接待人员在办理来信来访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治医学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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