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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2016-01-06 09:16   审核人:

 

长治医学院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根据《山西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中共山西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校领导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遣使用。

2.二单位(部门)公务活动用车,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用车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统一派遣使用。

3.校内公务活动用车,由活动主办方填写派车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协调派遣使用。

4.公车平时存放校园内或车库内,节假日校园存放统一指定地点封存管理。

5.车辆在市内实行定点IC卡加油。

6.车辆在市内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逐级审批,5000元以下由办公室审批,5000元以上分管校领导审批。

7.车辆实行单车核算管理。

8.在公务活动多公车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校外公司租车,租用小轿车和商务车办公室审批,租用大巴车分管校领导审批,费用一次一结。

二、公务接待

9.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用餐。

10.凡是来校检查、学习考察,住宿费用由对方按照其住宿费标准自理,超出部分学校承担。

11.凡学校邀请进行学术交流、业务合作、校友返校等活动,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

12.凡是来校检查、学习考察须提供文件通知或便函,凡学校邀请学术交流、业务合作、校友返校须提供邀请函。

13.上级机关、部门综合性检查指导,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结算。

14.各部门上级对口检查指导,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联系安排,部门负责结算,统一由公务接待费用列支。

15.邀请学术交流、业务合作、校友返校等由各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联系安排,部门负责结算,由公务接待费用列支。

16.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接待省外来宾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使用本地产酒水饮料。

17.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5人以内的,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在6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8.凡接待报销,部门附有关票据,包括接待公函或《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费用一次一结,由接待单位负责办理结算手续。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由接待部门和接待人自理。

19.校内和睦餐厅接待,费用一次一结,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凭和睦餐厅出具的有关手续,到学校财务处按规定转账或报销,办公室备案。

三、办公电话

20.校领导每月话费实报实销.

21.办公室(包括值班电话)每月话费标准300元;

22.各二级单位(部门)每月话费标准100元(含所辖处室所有电话),特殊时间节点如招生就业、职称评定、人员招聘等,相关部门可申请话费标准上调,最多不超过300元;

23.教研室、实验室每月话费标准不准超过50元。

24.需新开通电话号码,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办理。

25.电话费一季一结,由办公室统一采用转账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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