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简介 | 机构设置 | 岗位职责 | 规章制度 | 办公流程 | 下载中心 | 学习园地 | 主任信箱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办公室机要阅文制度
2016-01-04 10:49   审核人:

 

 

 

 

办公室机要阅文制度

 

 

 

 

为了加强机要文件管理,确保秘密安全,把文件管好用好,特做如下规定:

1.机要文件由机要秘书统一管理,负责传阅,其他人不得擅自保存。

2.机要秘书严格执行“收文有登记,发文有签字,借文有借条”。

3.阅文范围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如工作确实需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4.机要文件必须分类存放,加强管理,不得任何人擅自翻印或转借他人。

5.机要秘书有权督促检查,以加快传阅速度,缩短传阅时间,严防文件积压。

6.急件、密件,尤其是特急件和绝密件,随到随分,及时传送,减少中间环节,若误时误事或发生失密要追究要机要秘书的责任。

7.必须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谁泄密就追究谁,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在传阅过程中,若发现有丢失文件,超出阅文范围,造成失密,要及早采取措施,迅速查清情况,视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

9.分管副主任要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机要阅文的严肃和规范。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355-3033016      邮政编码:046000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科技楼12楼